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

如何快速找出並記憶[就業服務]相關法規的重點?

庭庭問:就服考試相關法令好多,不知從何背起?,
             請問是否有技巧或方法?

過來人:請先查出 罰則(法令的重點),
             然後將罰則(如罰多少錢)與條文配合起來讀&記憶,
             可以事半功倍!

      例如就服法第六章罰則的 第63條
 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二款規定者,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違反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法人之代表人、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、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,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二款規定者,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,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。
第   44    條
(非法容留之禁止)
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。

第   57    條
(雇主行為之限制)
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:
一、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。
二、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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